【科技園案】黎智英等涉欺詐科技園求情稱只出於方便 法官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24 16:05

最後更新: 2022/11/2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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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在租契沒有容許的情況下,把《蘋果日報》在將軍澳工業邨租用的部份範圍,租借給與黎相關顧問公司令其獲益。兩人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共兩項欺詐罪成,今(24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法官表示判刑時會考慮案中的損失及得益、是否涉及違反誠信,以及控方需否提出申請取消被告擔任公司管理層命令。黎一方求情指,黎名下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地僅屬整體面積0.16%,涉案的欺詐罪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方便。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黃續准保釋。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74歲,商人)、周達權(64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61歲,行政總監),周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並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

法官於辯方求情前指,將在判刑時考慮科技園的損失、涉案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得益。法官另關注是否涉及違反誠信,以及控方需否提出申請取消被告擔任公司管理層命令。

控方指,法庭可按相關條例下令取消犯可公訴罪行者,擔任公司管理層的資格,故控方毋須作出申請。

黎一方指,本案不涉及違反誠信,蘋果印刷與科技園僅屬承租人及承批人的關係,屬兩個商業機構的合約,即使合約以低廉租金出租土地,雙方關係亦沒有改變。故此承租人僅違反合約責任,而非誠信上的責任。

黃一方認同本案不涉及違反誠信,又指就案中得益及損失而言,以乙級寫字樓租金計算亦屬偏高。

黎一方求情指,本案未有量刑指引,希望法官判刑時在案情上考慮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地僅屬整體面積0.16%。黎一方又指,涉案的欺詐罪亦未涉及複雜、精密的手法,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方便,當中從力高以涉案處所作注冊地址中可以反映。

黎一方又指,雖然是次違約時間長,但程度未算嚴重,因為不當使用範圍非常小,以致當時各被告未必會意識到干犯刑事法。

黎一方又引述黎的背景報告,指報告中形容黎是通過努力和毅力而白手興家的企業家。黎一方又指,黎自1995年成立蘋果日報,報章亦慢慢演變成本港最受歡迎報章,除去近年爭議性議題,蘋果日報亦在本港歷史及傳體發展佔重要席位。

黃一方求情時強調,本案有別一般欺詐案,黃於公司沒有決策、財政及管理權,僅依賴法律意見及上級指示行事,並非主謀,罪責較低。黃一方又引述求情信,形容黃「半生為壹傳媒鞠躬盡瘁」。

黃一方又指,黃早前曾進行心臟主動脈瘤手術,有醫學證據顯示手術後會有復發及惡化風險。主診醫生建議黃避免受壓及須定期覆診。黃一方又指,黃的聽力在有人聲下僅餘27%,令黃在監管其間有極大障礙。

黃一方又特別提及今天是其生日,又指黃被捕後至今已2年,造成極大精神困擾,黃現亦患有重性抑鬱症,冀法官酌情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法官於庭上表示早前已就判刑日期去函致控辯雙方,現需確認雙方意向。控辯雙方均不反對擇日再判,黎一方指,惟黎需於11月28日起均需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法官指,由於下周一(28日)黎需出席另一法庭程序而未能出庭,同時黎亦表示希望聽取本案判刑,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星期六)判刑,黃續准保釋。

黎及黃同被控1項欺詐罪,經修訂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另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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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